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条例,进一步加强街道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廉洁从政情况,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上地街道纪工委延伸监察触角,出台了〔上纪发(2018)10号〕《中共海淀区纪委上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建立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纳入街道2018年创新工作项目。
确定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街道全体中层干部(副科、正科实职)、社区党政正职、各支部纪检委员。
确定廉政档案的建立方式。廉政档案建档工作由纪工委组织实施和负责管理,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给予配合;实行一人一档,统一收集管理,建档对象填报相关表格,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负责书面立卷,建立纸质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柜进行保管;采取先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并规范管理应用,而后逐步完善内容制度的方式。
确定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确定党员干部本人基本情况等五项内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专项工作廉政责任书或廉政承诺书以及其它资料。
制定廉政档案的管理规定。廉政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需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方面提供情况和意见时,必须经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阅廉政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或泄露廉政档案中的有关信息;廉政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更新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推荐、考核、评价以及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党风廉政审查等重要依据,成为干部任用的日常“体检表”,实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重要人事调整等关键环节的全程、实时监管;廉政档案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有不如实填写、不按时报送或不及时汇报等现象和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文/李文华 责编/盛慧)